第十章 二十九 旦夕祸福(二)
所对我们双方进行了调解,可是因我不服派出所让我负73%责任的调解,所以派出所的调解失败了。此后,是在经我们双方朋友们的调解之下,最后大家在一块吃了顿饭,算是以私了不了了之。
在为此事儿上我不仅付出了jīng神上的代价,也付出了1400元经济上的损失,真是“喝水塞牙缝该我倒霉”。
说真的在事发的当时,让我昼夜心烦意乱焦虑不安。再在后来的时间里,我自己给自己宽心的这样说:破财免灾,就算是用钱买了个最最深刻的大大的教训罢了。
不过此事虽然是虚惊一场,但也让我受了一次血光之灾,让我还是后怕了一回。设想,如果说那人真的那天当场被撞死了,我是长一身的嘴也说不清道不明。由此产生的后果不仅仅是我身败名裂丢人现眼遭人耻笑,而且法律会毫不留情制于我死地。
尤其那人还是个包工头又有钱,况且他现在正在给县公安局盖家属住宅楼,可想而知我会遭受到一个什么样的后果。就此事,要说光我自身受惩罚倒没什么,那是我自作自受,可是让我后怕和对不起的,我出事之后将会给我的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难以承受的伤害。
我们知道,一般说来打官司历来是有钱人占上风。再者目前司法部门的**现象又十分严重,没钱没权有理也很难打赢官司的。当今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有钱人越不是人越是人;没钱人越是人越不是人”。
社会道德法律与社会关系较量,在一些地方败的一般都是社会道德法律,胜的是社会关系,当然,这是对在当前的县的司法部门我是这样认为的。
一场官司和一场火灾是一样的,会给你带来灾难,既是你再有本事的人,也难躲过。常言道“一场官司一场火,任你好汉没处躲”,不论你有多少的家产,碰上这种事都会让你破产的。
其实,我遇到的这场祸事是完全避免不可以发生的,但就是因为我这个人有时火气太盛,一时控制不了自己,尤其在当着大众面前丢不下那个面子,总认为自己是个男子汉,再说我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里有头有面的人物。所以就造成小不忍则,而惹出来了一场不大不小的祸事来。
且差点断送掉两个人的xìng命,给两家带来巨大的灾难。可是就在出事的当时,我却把我“宠辱不惊”的人生座右铭早忘得一干二净。这件事的确让我好像是吃进了倒牙的半熟半生的酸杏,给我留下了刻骨铭心教训。
深刻的教训使得我对“能忍则安,能忍者存《说苑》。”“忍过事甚喜《遗兴诗》”,“小不忍则乱大谋《论语》”这些至理名言有了更深刻理解。真正认识到为人处事两件宝:“和为贵来忍为高”。
以后不管遇到什么事一定要冷静理智,要全衡利弊千万不可草率行事,要宽容大肚否则会酿成不可挽回的大祸;一定不能做因虱子而烧件皮袄的傻事。
如果是在生意场上赌个干净,那仍然有机会重新再来,可在人生路上错走一步却是满盘皆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或者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问题,“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说法是不科学的。就是说有些事情只要自己克制点或者说宽容点,祸完全是可以躲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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