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 强人所难
赵自翱可不知道,朱厚熜在定议要从两淮盐商中募集股本成立兴业银行之初,就提到了商人的户籍问题。说来惭愧,出于固有观念,他对商贾子弟并无好感,也没指望能从他们之中遴选出多少有用之才,因而根本就没有想到什么运学不运学的问题,以至于在外人面前还要向自己的秘书请教。而他考虑允许商人在居住地附籍,完全是出于杜绝商人偷逃赋税,增加朝廷财政收入的目的,却不是象诸位盐商所认为的那样是优抚恩恤他们这些商贾之流,准允他们的子弟应试出仕。不过,既然各得所需,又何乐不为呢?
这个问题原本正是高拱最大的顾虑所在,但皇上已经当着诸多盐商的面,把话题挑明。正所谓‘君无戏言’,事已至此,高拱也就只好放下了内心的担忧,帮着皇上说话了:“赵大人此言差矣。臣民户籍‘永不可变乱’固然是皇朝祖制,此前也绝非不可更易变革。嘉靖六年,内阁阁员桂萼便上奏朝廷并得到皇上恩准,对于在京城经商的外省商贾,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这道恩旨固然只针对长年在京师从商且已置下产业而言,但由于我大明各省府州县皆有行商定居,各地纷纷起而效法,某些省府还对在住地做生意、异籍寄居的客商予以承认,设置浮户专册,将其纳入册中。此乃皇上推仁心及天下,使官府衙门和商民各得其便之一大善政。既有此成例在,两淮盐商附籍扬州,又有何不可?”
原来,到了明朝中叶,除了负贩行商纷纷落迁定居之外,社会上同时出现了大量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流动人口,如失去土地、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外地讨生活的流民、不堪忍受官府赋税压迫而弃家别业逃离外乡的逃户等等。显然,传统的管理人口的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许多封建官员中的有识之士便纷纷上疏朝廷,奏请对户籍制度予以变革完善。在经过了极其激烈的争论和一系列的调整之后,朝廷先给了流民、逃户在异地寄籍暂居及附籍的权利,以维护社会稳定。负贩行商从流动性来说,与流民、逃户没有区别;但在财力方面,却不能与之同日而语——他们的经济实力可以保障其很快在留居地扎下根来。这些负贩行商在经商地购置产业、建筑房屋、营造坟地、养儿育女,他们的子孙也“婚姻于此,衣食于此,与土著世产非有别也”;他们返回故里,反而会因“言语不相通,面貌不相习,又无产业可考”而遭乡人的拒绝反对。因此,到了正德、嘉靖年间,朝廷也逐步开始给予他们与其他流寓人员同样的可以在异地寄籍暂居或附籍的权利。
商人及流民、逃户被允许可在异地寄籍、附籍这一现象的出现,表示了明代臣民户籍“永不可变乱”的法定原则已在松动。高拱也正好藉此说服赵自翱——毕竟两淮盐商归盐运司衙门代管,奏请盐商附籍之事,两淮盐运司衙门上奏朝廷才理所当然;没有赵自翱具名,君臣一行人也不好越俎代庖,单独以朝廷钦差的名义上疏。
高拱的反诘令赵自翱为之语塞,同时心中啧啧称奇,这个至今不知名讳的北直隶布政使司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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